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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环评报告,其报告分为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三个级别,根据项目类型和工艺确定是否需要做大气,土壤,地下水专项。环评根据项目情况,有的项目已经有环评,根据项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行如:变更备案、重报、技改、增项、后评价等。流程:立项,检测,报告编制,送审,上会,报告修改,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 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声环境专项评价;

5. 土壤环境专项评价;

6. 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评价,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环评根据项目情况,有的项目已经有环评,根据项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行如:变更备案、重报、技改、增项、后评价等。如果建设项目已有环评且经过审批,实际建设中与原环评中有所变更且变更较为简单,可以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确定不属于重大变更可通过在环保验收过程中“以验代变”的方式来进行说明并在验收报告中有所体现,此种方式大大简化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手续办理,简化了企业负担,体现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成果。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评批复之前不得进行厂房及生产线等的相关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未批先建”的行政处罚(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环评报告编制流程:建设项目立项,环评检测,报告编制,送审,上会,报告修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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