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蔚之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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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一个企业应该如何自主环保验收呢?接下来合肥环保验收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验收意见整改
制备完成后,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结论,一个一个地检查是否有任何不合格验收条件第八条所列这些措施并提出验收意见。有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变更、环保设施的实施情况、环保设施的调试效果、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验收结论应当载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通过验收。
建设项目的主体必须经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为提高验收效果,建设单位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代表的范围和人数由代表自行决定。
建设单位在“另一件事要注意”应当如实记录在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过程是短暂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以外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以及整改工作。
地方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承诺负责的实现和建设配套的防护范围居民搬迁,功能置换和栖息地保护、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或部门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并在《其他注意事项》中如实记载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二、验收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1、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的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
2、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技术采用,或采取的措施,以防止污染或建设项目生态破坏明显改变,和建设单位未重新提交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3、在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完成治理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原状的;
4、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机关的批准决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或者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同时使用环境保护设施的;
5、建设单位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6、基础数据和验收报告数据明显不准确,内容存在重大空白或者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或者不合理;
7、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以上就是有关合肥环保验收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欢迎前来咨询,我们乐意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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