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蔚之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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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强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胶粘制品生产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于2021年6月1日已全部建成。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8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安徽省长丰县岗集镇江淮汽配工业园合淮路西侧
竣工日期:2021年6月1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唐莉玲
电话:139 5511 6801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年产胶粘制品900万m2,其中涂布复合的约70万m2,涂胶的厚度从80~180U;不需要涂布复合的BOPP类胶粘制品830万m2。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BOD5、SS、NH3-N、石油类等。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大房郢水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淝河。
二、废气:
本项目涂布、烘干工序中均有有机废气产生,位于涂布工段设集气罩收集处理,收集效率为90%,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去除率90%左右;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涂布复合工序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及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通过对集气罩四周安装软帘、胶水储存间安装排风扇及活性炭吸附箱,从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和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90dB(A),通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以及危险固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袋装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废,定点收集于厂区一般固废临时贮存点,定期集中外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定点收集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合肥华强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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